智通财经APP讯,冠捷科技(00903)及要约人华电有限公司联合公布,2019年8月8日,要约人请求冠捷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建议,内容关于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拟通过计划方式将冠捷私有化。计划完成后,要约人、中国电子和存续股东将合共持有冠捷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中存续股东将合共持有冠捷已发行股本约11.04%),且冠捷股份在联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将被撤销。冠捷已向联交所申请公司股份自2019年8月13日上午复牌。
建议将以计划方式实施。计划将订明,如计划生效,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要约人按以下金额向各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就在联交所上市的每股计划股份,以现金支付3.86港元,较8月8日收市价溢价约41.39%;或对于持有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股份的每个计划股东而言,就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每股计划股份,以新加坡元现金支付等值于3.86港元的金额(按支付注销价当天的适用匯率计算)。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计划股东于约11.95亿股冠捷股份(约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冠捷已发行股本的50.96%)中拥有权益,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存续股东)于约11.5亿股冠捷股份(约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冠捷已发行股本的49.04%)中拥有权益(其中存续股东合共持有约2.59亿股冠捷股份(约占冠捷已发行股本的11.04%))。
另外,有1867万份根据2003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未行使购股权和812.8万份根据2015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未行使购股权,每份涉及1股冠捷股份。悉数行使上述所有购股权将导致发行2679.8万股新冠捷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冠捷已发行股本约1.14%)及冠捷经发行该等新冠捷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1.13%。
要约人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向购股权持有人提出(或促使以其名义提出)适当要约,以注销每份未行使购股权。该购股权要约须待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
因此,计划和购股权要约根据各自条款生效所需的现金代价的最高金额将约为46.45亿港元。
生效日后,冠捷股份在联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将被撤销。如果计划根据其条款失效、未获通过或被撤回,冠捷股份在联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则不会被撤销。
据悉,要约人是中电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电有限是中国电子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电子是1989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为受中国政府管理的领先国内电子和资讯技术企业。中国电子的主营业务涵盖网路安全、新型显示、积体电路、高新电子、资讯服务等中国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电子资讯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