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民资外资参股核电项目

19354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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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起草的《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本次公布的条例共12个章节85条。

智通财经了解到,条例中鼓励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者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控股核电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领域,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据悉,目前在国内拥有核电运营牌照的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三大核企,而其他资金只能以参股形式参与核电项目。

根据条例中的投资主体准入与管理一章中第二十四条,到目前为止,只有四大发电集团,即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均有参股核电站,参股比例都达到25%以上,却只有大唐集团符合运营经验条件。

另外,建立核电站还要通过选址以及国务院核准。在条例中第十章中还提到,核电厂的选址以及核电项目的核准和审判都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介入核电投资还有很多门槛需要跨过。

根据我国2016年8月统计数据,6000千瓦级以上电厂发电设备总容量154046万千瓦,其中核电站3135万千瓦,仅有2.03%,但累计增长达到29.9%,处在高速发展期。

最后,根据今年年初的数据,全球拥有最多核电五个国家依次为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以及中国,其中中国站的的在建核电站数量最多且远远高于排名第二的俄罗斯,是其三倍,而根据计划,中国将来很快就会超过法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核电国,核电产业发展前景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