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道国际(01220)获联交所维持停牌及进行取消上市程序的决定

27062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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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志道国际(01220)公布,有关联交所上市部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公司股份及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进行取消公司上市程序的决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市(复核)委员会应公司申请进行聆讯,以复核第一次复核决定。

于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接到复核委员会函件,当中载述其决定维持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公司股份,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处理取消公司上市的程序。

复核委员会乃基于(其中包括)以下理由达致第二次复核决定:

1.建筑项目业务(不包括公司于成立香港合营企业及收购澳门项目公司控制性权益后的两项新业务方案)自2014年起一直取得低水平收益及分部亏损,且有关低水平业务营运情况似乎并非暂时性低迷所致。根据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的年度业绩公告,建筑项目分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分部业绩为亏损340万港元,当中已计及公司新业务方案的影响;

2.该公司无法使复核委员会信纳公司的新业务方案属重大、可行及可持续。该公司新业务方案规模属小型,并无往绩纪录,且除注资及提供营运资金外,公司将如何对新业务方案产生重大价值或贡献仍不明确;

3.鉴于诚如业绩公告所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且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无法达成其向联交所提交的先前利润预测,故在能否达成公司就第二次复核而向联交所提交的经更新溢利预测方面存疑;

4.根据业绩公告,该集团于2019年3月31日的资产总值为5.506亿港元,主要包括现金1.452亿港元及应收贷款及利息1.528亿港元。鉴于公司资产的性质及现时用途,复核委员会忧虑公司资产的营运可能无法使公司进行充足营运水平的业务,以证明其证券上市的合理性。

鉴于上文所述,复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并决定维持第一次复核决定。

应公司要求,股份将自2019年7月1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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