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玛仕国际(00959)公布,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就收购希腊神话(澳门)娱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发行总面值约14.55亿港元的10年零息本票,此作为收购代价一部分。其中于2006年4月1日总金额为1.5亿港元的本票(2006年本票)已发行予黄建南先生及于2006年9月18日金额为4000万港元的本票(第二份本票)已发予吴维德先生。
基于黄先生及吴先生分别于发行2006年本票及第二份本票时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公司发现,2006年本票属误发,而公司将第二份本票发予吴先生乃因公司误以为第二份本票的法定权利将会恰当地转让予吴先生。
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16年9月15日,公司已就以下申索事项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传讯令状:
(1)公司向黄先生发行的2006年本票属误发,故公司向吴先生发出的第二份本票乃属无效的声明;(2)责令吴先生将第二份本票交回公司的判令;(3)限制吴先生(不论由其本身、受雇人、代理或其他人等)磋商或背书第二份本票的禁制令;(4)讼费及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董事强调,有关诉讼结果将不会影响公司于第二份本票项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