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01819)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18342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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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富贵鸟(01819)公布,公司于2019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查明,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及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第3.2.2条及第3.3.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主席林和平未有督促本公司依规定制定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及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且在已知或应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时但未有如实披露相关资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性质及情节,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及第6.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及对公司董事会主席林和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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