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影业(01060)拟出售电影“何以为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优酷科技

17922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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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阿里影业(01060)公告,公司合并附属公司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6月6日与AGH间接附属公司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V发行权拥有人)已同意出售电影IV(一部名为“何以为家”,又名“迦百农”)并由集团与其他独立第3方联合购得中国地区发行权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IV出售事项版权转让费初步定为人民币1500万元,并将随电影IV中国总票房收入增长而调高,惟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集团与其他独立第3方订立合作安排,集团有权收取电影IV出售事项总代价35%(包括发行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6月6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补充协议,据此,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代表电影IV发行权拥有人)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2028年12月3日后向优酷科技回购电影IV信息网络传播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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