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银河(06881)公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原告)近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01民初1448号)。
2018年8月2日,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委托原告为其作为管理人的“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自2019年2月11日开始,该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易到期负债,构成交收违约,且逾期未予补足。原告依据该业务规则承担交收责任。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项及遭受的资金成本损失共计约人民币2.4亿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2日),并判令与该基金存在一定关联的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中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