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24日,港交所(00388)发表咨询总结,规定若发行人就个别财政年度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时,其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该所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
有关证券的停牌一般会持续,直至发行人解决了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保证核数师毋须再就该等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以及披露足够资料以令投资者可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务状况作出评估为止。
不过,经考虑咨询过程中收纳的意见后,联交所已修订了建议《上市规则》,阐明相关停牌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i)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ii)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
新增的《上市规则》条文将适用于发行人在2019年9月1日(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公告。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这次咨询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以维持市场质素,并认为新的《上市规则》规定已权衡了不同的意见,可达到适当而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