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彩虹新能源(00438)发布公告,于2019年5月24日,该公司、合肥光伏及彩虹新材料分别与中国电子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I、应收账款转让协议II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III,根据该等协议,该公司、合肥光伏及彩虹新材料分别同意向中国电子转让标的资产I、标的资产II及标的资产III,代价分别为1423.86万元(人民币,下同)、3623.85万元及2790.08万元。
该集团预计将自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项下的拟进行交易确认融资成本406.51万元(有待审计),即标的资产转让的代价减去账目内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标的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该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玻璃项目。
据悉,中国电子为国有独资公司,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于该公告日期透过彩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约73.15%的已发行股本。彩虹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光伏及彩虹新材料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此外,该董事会认为转让标的资产将起到盘活该等资产的效果、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应收账款金额从而优化该公司资产结构、增加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该公司的资本效率并改善该公司财务状况,进而优化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