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广核矿业(01164)发布公告,该公司从合营企业谢米兹拜伊铀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获悉,根据自2018年1月起实施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修订版),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情况下,对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境外股东就其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使用法人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
即:截至股息、红利支付之日,境外股东持有地下资源使用法人股份(权益)超过3年,且在股息、红利支付之日前的12个月内,地下资源使用法人对其所开采的不少于35%的矿产资源进行后加工(初加工后),提供产品后加工服务的生产车间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且为自有生产车间或归属于与该地下资源使用法人有相关联系的居民企业。
鉴于该集团持有合营企业股份已超过12年,且合营企业的所有开采矿产品均在其自有生产车间进行后加工处理,经合营企业确认,该集团收自合营企业的分红可按照哈国新税法的规定,不缴纳哈萨克斯坦预提所得税,以往年度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