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控股(00404):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结算应付结余

13015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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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雨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于该公告日期,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尚未结算应付该公司结余。为收回该等结余及旨在有效消除周先生的交易面临的风险,于2018年7月23日,该公司的中国律师已向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发出催债函要求还款。该公司已继续与北京宣和及中物信和就偿还贷款或友好解决方案进行谈判。该公司亦已考虑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以落实收回款项程序。

该公司亦正积极与潜在投资者谈判以为该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该公司,支持该公司的营运及发展,从而解决审核事项一及证明该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于该公告日期,由于各项谈判仍在进行当中,该公司正制定但尚未落实恢复买卖建议。

就有关公司发行的1.5亿美元于2019年到期8.50厘优先票据,该公司已与票据的若干持有人及该等的顾问接洽,讨论有关票据可能经过双方同意重组的消息。公司将与共同临时清盘人密切合作,以确定并实施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

就有关法院解除杨磊明及何国梁等为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在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后,百慕达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了一份请求书,其中包括承认共同临时清盘人2019年2月19日的任命命令和共同临时清盘人的任命。

香港高等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授予认可令,其中包括香港高等法院承认共同临时清盘人的任命,及除非获得高等法院许可,并在符合香港高等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的规定下,只要该公司仍在百慕达进行临时清盘,不得在香港高等法院管辖范围内对该公司或其资产或其事务或其财产进行或启动任何诉讼或程序。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权力(包括重组权限)在香港法律下尽可能详细在请求书中列出。

于2019年4月25日,共同临时清盘人通过传票方式向百慕达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给予他们额外的管理权力。 2019年4月29日,百慕达法院作出命令,向共同临时清盘人授予额外的权力(附加权力令)。 根据附加权力令授予共同临时清盘人的额外权力除其他外,包括在法院批准下与第三方及/或该公司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权力。附加权力令还指示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在签署和/或签订任何有关重组协议之前,咨询并寻求共同临时清盘人的事先书面批准。

百慕达法院于2019年5月3日(百慕达时间)下令将清盘呈请聆讯延期至2019年7月26日。

于2019年3月14日,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 Ji Xin He Real Estate Co., Ltd.)(北京中基)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公司获悉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冻结下列公司持有的银行结余(或相同金额的其他资产)人民币25.79亿元。

法院裁定冻结上述公司的银行结余。如果实际银行存款余额比相关金额为低,则四家公司的资产将被扣押以相配差额。

于2019年3月28日,北京中基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获悉由德胜持有的北京中基100%的股权(金额为4000万美元)于2019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被冻结3年。

于2019年4月3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嘉励协盛(泰安)置业有限公司 (Jia Li Xie Shen (Taian) Property Limited)(嘉励协盛」获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公司获悉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Trust Limited)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法院已裁定由嘉励协盛持有的银行结余人民币4.23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资产)将被冻结。

于2019年4月9日,该公司获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获悉由嘉励协盛持有位于泰安的若干土地权益从2019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被扣押3年。

该公司正就其执行及遵守上述法庭命令寻求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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