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诚控股(01462)发布公告,有关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一贷方(贷方A)就贷款金额(贷款A)总计港元1.2亿元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A),于2019年5月3日,公司收到代表贷方A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发出的通知,要求公司实时还款。
有关2017年12月15日公司与一贷方(贷方B)就贷款金额总计欧元1750万订立两份贷款协议(2017贷款协议),于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来自贷方B的两份提前还款通知。根据2017贷款协议第5(e)条,公司承诺,若发生影响公司履行义务的事件或发生任何控制权的改变,公司应立即通知贷方B。根据还款通知,贷方B未收到任何来自公司的通知有关公司主席韦杰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因此,公司已违反2017贷款协议第5(e)条且贷方B有权请求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以及从上一期付息日至实际还款日计算的利息。
公司董事会预期该通知以及还款通知将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财务及营运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寻求有关贷款协议A、担保文件、通知、2017贷款协议及还款通知的法律意见。
在2019年5月6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联交所为公司载列以下复牌指引:
1.表明公司已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24条;
2.表明公司已拥有有效的董事会负责集团的管理及运营以及已制订适当的财务报告和其他程序及系统,以符合其全部基于上市规则的持续性责任;
3.及于市场发放一切重要信息,让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公司股份暂停买卖连续18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该18个月期限将于2020年11月5日届满。倘公司无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并于2020年11月5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此外,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履行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内容。
在公司知悉韦杰及公司执行董事徐黎云失联后,公司管理团队已立即进行内部审查,直至公告之日,除了某些基层或中层员工外,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中国内地相关负责人的回复。根据众多媒体报章报道以及来自某些前员工的反馈,有关的政府当局已:暂停公司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运营;查封该等中国内地子公司的办公大楼;及遣散该等中国内地子公司的员工。考虑到无法与中国内地负责人建立联系以及黄金定的辞任,董事会认为韦杰和徐黎云的持续失联将对集团的业务、日常运营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的日常业务运营乃由集团高管承担,其中,黄金定作为高管团队的至关重要的人员担任过多项核心职务且其亦为当时唯一未失联的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认为,黄金定的辞任将对集团的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