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科技(01708)公布,于2016年8月5日,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自联交所获得有关潜在挂牌的批文。此外,公司亦已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潜在挂牌的申请。
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规定,进行分拆的上市发行人须向其现有股东提供一项使彼等能获得分拆实体股份的保证权利,方式可以是以实物分派分拆实体现有股份,或分拆实体发售现有或新股份时让彼等优先申请。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该规定项下有关潜在挂牌的保证权利规定,具体理由载列如下:
(1)公司现有股东的间接股权不会被摊薄。
集团无意透过潜在挂牌出售其现时直接或间接持有智能交通的股权,而智能交通亦不会因潜在挂牌而增发新股份。紧随潜在挂牌之后,集团将继续间接持有智能交通65%的股权。因此,公司现有股东于智能交通的间接股权将不会被摊薄。
(2)中国法律障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规定,概无法向公司现有股东提供有关智能交通股份的保证权利。智能交通已于2015年11月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集团(为智能交通发起人)乃受限制自转制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就此而言,集团乃受限制于2016年11月之前(包括智能交通股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日期)不得将其所直接持有的智能交通现有股份转让或分派予公司股东。
中国律师亦告知,外国自然人、法人及机构不得投资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除非其为合资格外国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商务部批准的策略投资者;或享有中国永久居住权的外国自然人或属在中国工作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拥有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价值的证券资产及超过2年证券投资经验。
因此,公司的现有股东将不会全部(如有)于潜在挂牌后合资格持有智能交通股份的权利,故无法就潜在挂牌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
倘有关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潜在挂牌有任何进展,公司将于必要时进一步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