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江西铜业股份(00358)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深圳江铜营销作为被告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中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
自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原告帮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向深圳江铜营销采购货物124848.54吨,并签发提货单向深圳江铜营销累计提货107742.35吨。剩余17106.19吨铜杆存于深圳江铜营销处。
原告称,深圳江铜营销在未收到原告发货指令的情况下,将该等铜杆交付恒宝昌公司。原告认为,深圳江铜营销未依据原告的提货指令,向恒宝昌公司交付剩余17106.19吨铜杆,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判令深圳江铜营销赔偿原告灭失货物的损失人民币8.51亿元,利息为人民币1.55亿元;及判令深圳江铜营销退还原告预付货款人民币6591.39万元及利息1022.76万元;并由深圳江铜营销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该公司称,根据目前深圳江铜营销掌握的证据材料,深圳江铜营销在该案所涉及与原告的交易中,已经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原告在深圳江铜营销处已无剩余货物。
据悉,恒宝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涉案交易中,涉嫌经济犯罪,已被相关司法机构调查。犯罪行为尚处于调查阶段,最终以司法机关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为準。深圳江铜营销已开展应诉,该公司也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该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