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广东证监局22日公告,因广发证券(01776)涉嫌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这条规定直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据券商中国消息,本月初,某大型央企为即将发行的百亿规模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就有券商报出了0.0001%的承销费率,折合人民币1万元,堪称“跳楼价”。4月11日,该央企突然宣布临时取消本次招标发行。据称本次招标真正叫停的原因是参与竞标的券商向监管层举报对手方以大幅低于行业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近来愈演愈烈的投行价格战,有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不排除会让各承销机构排查自家承销费率的可能。”
去年9月18日,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中表示,对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监管将开展转向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在酝酿有关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并将向行业内征求意见。消息称,主承销收入、数量、金额三项指标在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中总共占比不超过30%;而公司债券的合规、风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稳定性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反而占据更大比重。有业内人士评价称,这样的设计旨在避免“唯规模化”、“投行通道化”,进而有效平抑公司债券承销恶性低价竞争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能够在能力评价维度对一些券商只顾规模、不顾质量的承销活动带来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2018年证券公司业务数据统计排名情况(证券承销业务)》显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等龙头券商占据多项指标排行榜前列。98家纳入统计的券商中,排名前十的券商在股票主承销家数中占比达到56.04%;而在其他指标中,前十券商也多占据半壁江山,且集中度呈明显的“金字塔”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