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控集团(01269)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首控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控国际金融)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其成为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保荐人,作为其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一部分,可于首次公开募股担任上市申请人的保荐人。首控国际金融亦可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提供意见及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向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集团自2014年年底以来开始涉足金融服务业务,提供证券交易、承销配售、融资顾问、并购中介、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金融信贷以及出国金融等服务。公司若干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取得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牌照,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首控证券有限公司获授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牌照,除了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及保证金业务(俗称孖展)之外,亦为上市或准备上市的企业提供股份承销及配售等服务。
首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授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牌照,可为客户提供股票、债券、专户、基金等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
Stirling Coleman Capital Limited(施霖高诚企业融资(股份)有限公司)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牌于新加坡进行有关证券交易及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受规管金融活动。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此外,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首控金融信贷有限公司持有放债人牌照,可在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下经营放债人业务。
董事认为,凭借过往在教育金融领域的杰出表现,集团金融服务业务已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集团将依托在教育行业全产业链的布局,秉承教育投资银行的运作理念和思路,投行、证券、资管、研究等各业务单元紧密协作,坚持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的路线,透过金融服务业务与教育运营业务联动协同,互促共进,以教育金融服务为特色、其他行业为补充,致力为股东带来最大的价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