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明中国(02699)发布公告,2018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间,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新明集团与温州银行订立若干质押合同,新明集团将总值人民币5.35亿的存单质押予温州银行,为浙江木子贸易公司作出金额为人民币5.37亿的质押担保。
有关质押期为质押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新明集团将收取质押合同总额的2%作为担保手续费。
公告称,新明集团通知浙江木子和温州银行终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2019年1月2日正式终止,所有被质押的存单亦已归还新明集团。
近日,公司董事会得悉上述事件,特此公告披露。公司尚在整理及分析质押合同有关资料,并会在短期内作出进一步公告披露质押合同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