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年度经调整股东应占溢利增19.8%至44.71亿元 每股派息1.19港元

19729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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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儿 智通财经高级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新奥能源(02688)发布2018年业绩,营业额同比增长25.7%至606.98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股东应占溢利同比增长0.6%至28.18亿元;每股收益2.56元,拟派末期息每股1.19港元。

当中,管道燃气销售营业额按年上升31.3%至314.34亿元,占总营业额的比例至51.8%;燃气批发业务营业额达181.07亿元,同比增幅为52.4%,占总营业额的比例至29.8%。总收入增长主要受气量增长及平均售气价格上涨所带动。

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营业额分别为194.61亿元及74.35亿元,按年增长分别为23.6%及53.5%。倘若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营业额被合并,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营业额将约为875.94亿元。

此外,集团毛利为95.10亿元,同比增长14.0%。毛利率为15.7%,按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来自收入结构变化所致。毛利率较低的燃气批发业务营业额占比上升5.2个百分点,但毛利率较高的工程安装业务营业额占比下降2.6个百分点。

集团年度溢利为38.18亿元,按年增长3.9%。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对集团年度溢利的贡献为6.01亿元和2.75亿元,分别增长19.0%和113.2%。纯利率为6.3%,按年下降1.3个百分点。纯利率轻微下跌主要由于汇兑亏损、可换股债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平值亏损所致。

因此,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股权费用摊销的影响,经调整后股东应占溢利增长19.8%至44.71亿元。

2018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纵使内外环境充满挑战,惟政府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依然坚定,集团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机遇,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用能需求为导向,全力拓展天然气销售规模,快速推进综合能源业务的抢点布局,重点落地管理重构,持续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完成各项业绩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其附属公司以及其合营企业、联营公司的天然气总销售量达233.28亿立方米,按年增长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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