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资源国际(02889)董事会宣布,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CNR Group Holdings Pte. Limited(新加坡CNR)于2016年8月26日接获Comptroller of Income Tax(新加坡所得税总监)的法律顾问发出的法定付款要求通知书。
该法律顾问就为数约515.87万新加坡元(相当于约2940万港元)的款项提出法定付款要求,包括截至2016年8月23日的欠缴所得税及新加坡所得税总监根据所得税条例(第134章)第87(1)(a)及87(1) (c)条加征的罚款(结欠款项),有关款项须由该付款要求送达新加坡CNR当日起计三星期内支付或担保或按复利计算而令新加坡所得税总监满意,否则法律顾问将按指示根据新加坡公司条例(第50章)第254 (1) (e)条(连同第254(2)(a)条)对新加坡CNR展开清盘程序。法定付款要求亦提及在事件圆满解决之前,新加坡所得税总监将继续对新加坡CNR採取其获法例授权採取的一切强制措施。
集团现正与其法律顾问磋商及评估法定付款要求的影响,以及展开清盘程序的后果。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新加坡CNR除外)概无就支付结欠款项作出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15年4月1日上午九时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股份将继续暂停于联交所买卖,直至另行公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