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彩控股(01371)发布公告,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于2018年8月10日裁定,合作合同期满后,中彩在线公司虽未与东莞天意签订新的合作合同,但直至诉讼时并未停止使用东莞天意提供的终端机,东莞天意依据塬约定付款比例向中彩在线公司主张合作报酬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相符,
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中彩在线公司于合作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东莞天意的终端机,须支付报酬合共人民币13.6亿元及利息。该集团正等待中彩在线公司按照该判决支付有关报酬。与讼双方仍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对该判决提出上诉申请。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由于中彩在线公司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9日就该判决开庭审讯。
据悉,中彩在线公司与东莞天意于2005年6月29日签署合作合同,约定东莞天意为中彩在线公司运营的“中福在线╱VLT”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终端机,中彩在线公司根据“中福在线╱VLT”销售额按合作合同约定向东莞天意支付合作报酬。
合作合同已于2015年6月28日到期。根据合作合同双方约定,东莞天意拥有支撑“中福在线╱VLT”运营销售的约 41500 台终端机的所有权。近四年以來,凭借着东莞天意第三代终端机过硬的产品品质,“中福在线╱VLT”销量仍然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