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因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在处理第三者资金存款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52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国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为超过3500名客户处理10000笔涉及总额约50亿港元的第三者存款。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发现:
国信有超过100名客户曾收到与其财政状况不相称的第三者存款;
有些客户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无将该笔资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时间内提取资金;及
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将款项存入国信客户的帐户,但他们与该等客户没有明显的关系。
尽管出现了明显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预警迹象,但国信没有就该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询,也没有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国信直至2016年3月在香港证监会进行检视后才开始就超过2200笔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进行、属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财富情报组作出报告。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国信没有:
制定任何制度或监控措施,以识别及监察存入客户的银行子帐户的第三者存款;
核实第三者存款人的身分,确认客户与他们的关系及审查他们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
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审批程序;
有效地传达及执行其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就其对客户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水平的评估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
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
制定有效的合规职能。
此外,资料显示早于2013年,国信已有职员向其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提出上述的某些内部监控缺失,并对处理这些缺失给予建议。然而,有关高级管理层及负责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步骤,以确保国信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是有效的。
香港证监会认为,国信的行为已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打击洗钱指引》),该条例及指引规定持牌法团须实施适当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国信于为期14个月的期间,处理了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港元;
国信的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现已被撤换)对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视而不见;
国信已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已采取步骤纠正该检讨所识别出的多项缺失,包括实施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及第三者存款程序;
国信在解决香港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及
国信过往并无遭受香港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