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时集团控股(00526)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6日,宁波新江厦连销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与国民信托(受托人)订立了信托协议,据此,新江厦超市已委托国民信托代表新江厦超市管理本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8亿元现金资金。其中宁波新江厦连销超市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国民信托将根据信托协议下的投资范畴酌情投资有关资金,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的票据、银行存款、现金、银行的财富管理产品、信托产品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信托安排由设立信托开始起计为期1年。国民信托有权收取信托基金的0.4%作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