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阿里影业(01060)公告,公司合并附属公司上海淘票票于2019年1月25日与AGH合并实体上海拉扎斯订立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淘票票与上海拉扎斯同意向对方提供广告资源及服务,以便在各自应用程式/平台上推广对方或各自客户品牌,前提是提供予对方广告资源及服务的总市场价值须相等,且不得超过相关广告资源及服务的市场价值年度上限,双方因此毋须向对方支付任何现金代价。
上海拉扎斯为AGH合并实体。AGH为Ali CV最终唯一股东,而Ali CV为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人士,于公告日期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因此,上海拉扎斯为 Ali CV联系人,并故此为公司关联人士。订立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持续关联交易。
由于推广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合作基础是上海淘票票及上海拉扎斯向对方提供广告资源及服务总市场价值须相等,故根据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拉扎斯向上海淘票票提供广告资源及服务市场价值的年度上限应与上海淘票票向上海拉扎斯提供广告资源及服务市场价值年度上限相同,即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间为人民币1170万元,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为人民币4320万元。
上海拉扎斯(连同其关联公司)于中国境内运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一个国内领先的本地生活服务线上外送订餐服务平台“饿了么”。集团相信,淘票票(作为集团运营线上售票平台及互联网用户观影决策平台)和饿了么的推广合作能够扩大互联网用户与电影资讯和观影权益之间的触点,丰富互联网用户消费维度,使更多新用户认识淘票票、使用淘票票观影,满足互联网用户在本地生活中的娱乐需求。同时,与淘票票的合作也会助力饿了么拓宽业务维度,触达更多新用户,以获得更高的用户活跃度。
董事认为,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条款及相关年度上限均属公平合理,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按对公司而言属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订立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乃于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