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采尘埃落地,是时候谈医药抄底了

236473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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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轩 智通财经专栏作家。

博弈间,令人倍感伤痛的“4+7”到底还是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智通财经APP观察到,今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再次明确了选择原定的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简单理解,就是接下来的正式“招标”只会从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中找答案,至于原先在欢呼“取消大限”而未做评价的企业,基本已宣告退出医药竞争圈了。这无疑对那些因被迫“降价”而遭遇错杀的医药龙头们,比如中国生物制药(01177)、石药集团(01093)、复星医药(02196)等而言,最糟糕的或许已经过去!

因为从备案和通过率上,这几家企业可谓“活多、成功率高”,均处于领跑地位。也许你还是会说,当一致性评价成为门槛,通过的品种优势将被弱化,仿制药价格持续承压,将经历毛利率下滑的过程,可不要忘记,现在是“弃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所以,在保证采购量的情况下药企的销售费用预计将大幅减少,价格压力未必会对仿制药企的利润率产生重大影响。

除去“只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外,智通财经APP翻看该方案,还发现有国家一直在强化之前的设定。

比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再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也就是,2019年“量是要保证的,价格是要降低。”

以及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从这点可以看出,接来下商业回款都不成问题,2019年相关上市公司账款应该不会大规模地出现“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周转期,以利于缓解医药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的垫资压力。

另外,让人惊喜的是总额控制、药占比、一品两规等不得影响中选药品使用。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从某种方面,这与2018年11月更新的《国家基药目录》中间的要求有相似之处。毕竟,医生不怕药占比这道“KPI”了,就像入围的基药品种,医生大力使用,其销量肯定要好于以往,尤其那138个独家产品。

拿东阳光药(01558)的奥司他韦颗粒。因为这款药物可是其“神药”,本身作为流感常规药物,用量就不是盖的,何况现在已直接纳入基药目录,还不占药占比,简直“岔着用”。而道理一样,集采之下,凡事能用中标药的,就会一律优先使用中标药,“以价换量”自然说的通。

总的来说,在“4+7”的运行背景下,“短痛”是跑不了的,但那产品数量多,品种梯度衔接性好,且产品技术壁垒高的品种优势将会不断提现;同时,那些具有成本优势和稳定供应链优势,其生存实力也会更强,配合集采一盘棋的大趋势,机会会越发集聚在龙头股上,所以抄不抄底就看你自己了!(田宇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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