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富贵鸟(01819)公告,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受托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于2019年1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于该报告中就该债券违约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告(其中包括):
国泰君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针对已登记回售债券:被告林和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国泰君安清偿回售债券本金额人民币5.94亿元,利息人民币3745.3万元。并以回售债券本息之和人民币6.3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9%计算,向国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同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1332.9万元。
针对未登记回售债券:被告林和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国泰君安清偿提前到期的债券本金人民币9783.4万元,利息人民币690.7万元。并以提前到期的债券在2018年4月23日应付利息人民币616.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9%计算,向国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13万元。再以提前到期的债券在2018年6月6日应付本息之和人民币9857.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9%计算,向国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110.6万元。
针对泉州银监分局、漳州银监分局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国泰君安已于2018年11月28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申请复查,并已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相关情况。国泰君安收到福建银保监局于2018年12月20日出具的两份《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管局信访答复意见书》,分别责成泉州银监分局、漳州银监分局重新进行核查,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书面回复。
针对厦门银行、厦门国际未及时将质押担保情况录入征信系统的问题,福建银保监局在《信访答复意见书》中称,由于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管理,建议向属地人民银行反映。国泰君安将尽快就厦门银行、厦门国际在征信登记工作中涉嫌违规的行为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并及时进行资讯披露。
公司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公开招募破产重组方,公开招募期于2018年12月20日截止。截至该报告日期,管理人尚未披露招募重组方进展情况。国泰君安将继续跟进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资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