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华大科技(00085):华大电子与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签署的物业转让协议已终止

19971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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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中电华大科技(00085)公告,有关(其中包括)华大电子与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就收购物业转让权订立的转让协议,如2016年公告所披露,根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倘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未能于2019年1月9日或之前(转让日期)向华大电子转让该物业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法定业权,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须向华大电子(其中包括)悉数退还对价;而华大电子亦须(其中包括)放弃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授予物业转让权及其使用该物业权利。

如2016年公告所披露,根据相关中国法例及法规,尽管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拥有该物业完整法定业权,惟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仍须登记为该物业拥有人(登记),方可合法地将该物业拥有权转让予华大电子。华大电子获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告知,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基于其控制范围以外原因而未能于转让日期及可见将来完成登记,因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将无法完成向华大电子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该物业法定业权。

董事会宣布,由于2019年1月9日发生未能完成事件,故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而被终止。

在终止下及根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须向华大电子退还人民币2.58亿元,而华大电子在收到退款后须随即放弃该物业使用权及收益权。华大电子预期,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将于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退款。

由于华大电子现正使用该物业其中部分作为其办事处及研发中心,集团认为让其继续占用该物业将符合集团利益。因此,集团预期,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支付租金支出将会增加。

在对原有租金年度上限及应付予中国电子集团估计租金支出进行审视后,预期就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原有租金年度上限将不敷应用。因此,拟修订2018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2019年年度上限金额修订为人民币2800万元,及2020年年度上限金额修订为人民币2940万元。董事会认为将原有租金年度上限修订至下述修订租金年度上限乃恰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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