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北方矿业(00433)公告,就有关公司发行的可换股票据事宜,于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与票据持有人订立暂缓还款契据,据此,双方同意(其中包括)根据暂缓还款契据的条款及条件宽限可换股票据的还款日期9个月至2019年9月28日并修订可换股票据的条件。
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律师的法定要求偿债书,申索1.55亿港元的债务。在此之前,公司已接获债权人发出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的另一份法定要求偿债书,申索相同债务,合共金额为1.77亿港元。部分偿还债务本金及支付累算利息后,债权人于扣除还款后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申索来自公司向债权人发行贷款票据。公司已部分偿还贷款票据本金,并继续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2月28日,根据贷款票据应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55亿港元及287.7万港元。
此外,于2015年12月,洛南矿业(作为借款人)、贷款人(作为贷款人)与贷款代理人(作为受托人及贷款代理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委托贷款代理人向洛南矿业授出原金额为人民币2.35亿元的委托贷款,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为期两年。
由于贷款代理人的业务政策有所调整,委托贷款协议于2017年12月10日届满后并无延期。洛南矿业与贷款人已进行友好磋商,以得出较佳的委托贷款安排并寻求替换贷款代理人,以便安排新委托贷款协议。截至公告日期,委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算利息分别为人民币1.85亿元及人民币1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