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人寿(02628)公告,就有关公司拟与山东新动能及国寿鑫创签订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企业的事宜,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要求,各方对原公告中所披露的合伙协议的某些拟定条款作出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人的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已获山东省政府批准。据此,公司及山东新动能(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鑫创(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公告中所披露的人民币50.01亿元降低至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40亿元降低至人民币39.5亿元,山东新动能的认缴出资额保持人民币10亿元不变,国寿鑫创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在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后,仍应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基准按照每年8%的收益率计算收益,但该收益的分配顺序由原公告中所披露的同时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改为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上述分配后的余额,仍如原公告中所披露,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此外,普通合伙人应从其获得的收益中提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及按照8%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公司认为,上述修订能够降低公司的风险敞口,进一步保护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和资金的安全性,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