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MI能源(01555)公告,于2018年12月6日,吉林国泰、国泰科技、国泰钻采与公司订立经续订油田服务协议,年期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年。
据此,吉林国泰、国泰科技及国泰钻采同意不时提供及促使彼等各自附属公司提供各类油田服务予集团,包括修井服务、测井服务、压裂服务、油罐运输服务、油田建设相关工程及其他石油作业相关服务,惟有待吉林国泰集团成员公司与集团成员公司不时协定根据经续订油田服务协议订立独立合同。
经续订油田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7亿元、人民币1.89亿元及人民币2.08亿元。
有关年度上限乃参考集团与吉林国泰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就大安产品分成合同过往交易额及集团对该等服务预期需求,并经考虑大安产品分成合同规定(主要在中国从事油气开发及生产)。于确定有关年度上限时,亦考虑预期平均油价升幅、集团相应增加石油作业生产及加大稳定生产力度以及集团业务增长前景。
此外,于近日就公司交易数据进行内部定期审阅过程中,董事会注意到公司就油田服务协议所提供服务已支付及将支付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18亿元,较此前公告所载现有2018年年度上限人民币8200万元超出约人民币3590万元(相当于现有2018年年度上限约43.8%),违反上市规则第14A.36条。
董事认为,未能及时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54(1)条项下规定为独立事件,乃属无心之失并对此深表遗憾。为避免日后再次发生任何类似事件,公司已采取必要及额外措施加强集团申报及存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