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光大绿色环保(01257)公告,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与光大证券(06178)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承销协议,据此光大证券作为承销商(或组织承销团(如有)并作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代表)负责按照承销协议的条款承销建议发行的债券。
公司拟就在中国进行建议债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债券的注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可能等于或少于经核准的注册规模。
公司在经核准的注册规模范围内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债券将按需要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一经发行最多为期7年。债券建议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公告日期,债券的最终条款及条件尚未落实。
倘债券发行落实进行,债券所筹得款项部分将用于补充集团绿色产业项目的流动资金,部分将用于偿还集团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务或投资绿色产业项目发展等。最终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与光大证券协商一致并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