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委任刘桂凤及肖丽为执行董事

31075 11月29日
share-image.png
胡坤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发布公告,刘桂凤及肖丽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以及邢勇、施文江、陈忠民、姜彩熠、张悦扬及贺军已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1月28日起生效。

刘桂凤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樊丽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并已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肖丽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2018年11月28日起生效。


相关港股

相关阅读

东方明珠石油(00632):钟铿起诉执董樊丽真及邓有声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

11月5日 | 陈鹏飞

东方明珠石油(00632)聆讯已延迟至11月16日进行

11月5日 | 陈鹏飞

东方明珠石油(00632):巴比伦寻求针对公司清盘呈请

10月22日 | 胡坤

东方明珠石油(00632):林清宇辞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10月4日 | 艾尚训

东方明珠石油(00632)委任林清宇为执行董事

10月3日 | 张展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