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电力(02380)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山东公司(公司一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完成向独立于集团的第三方收购沂南光琅70%股权。沂南光琅成为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于集团的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在该收购完成之前,沂南光琅已与中电投融和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中电投融和为国家电投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国家电投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4%。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中电投融和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该收购完成之前,沂南光琅已与中电投融和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紧随该收购完成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涉交易已成为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沂南光琅(作为承租人)与中电投融和(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要求,向供应商购买设备设施,然后以融资租赁方式提供该等设备设施予承租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回报。该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变电站与配套设施、装置和配件、电缆等设备或设施。在融资租赁期内,设备设施的拥有权应当归出租人所有。待融资租赁协议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有权以名义货价人民币100元购买设备设施。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涉融资租赁使沂南光琅能确保其生产设备设施的供应稳定可靠,从而促进其业务发展,并扩大其融资渠道。公司认为,紧随沂南光琅的收购后继续融资租赁协议,对集团实属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