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01099)董事会公布,于2016年8月19日,董事会已决议建议采纳激励计划,以达致股东、公司及其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将选择激励对象,并确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委托代理机构将根据董事会指示在二级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H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时,其中激励对象承担的行使价格不低于授予基准价格的50%,且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而余下金额将由公司支付。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首次授予时向不超过228位激励对象(包括执行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授予不超过92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4%。
其中首次授予时授予任何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数量不得超过26万股。首次授予的实施以及具体相关安排须待激励计划于采纳日经股东批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授权予以批准后,方可落实。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适时提供进一步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