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美(控股)(01298)公告,于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联交所来函,而联交所在当中载列以下适用于公司的复牌指引:
恢复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最低公众持股量;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任何证券已连续18个月期间暂停买卖,则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公司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条,该 18个月期间于2020年3月11日届满。
倘公司未能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以及于2020年3月11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程序。
公司获要约人告知,其一直尽全力磋商配售事项主要条款。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将有关进展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