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01133)发布公告,兹提诉,公司的附属公司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投标国际项目需要,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股东协议(原协议),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下设的海思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A公司100%控股的A公司附属公司(A公司附属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原协议签署方为海思燕公司及A公司附属公司,哈电国际公司投资3万阿联酋迪拉姆(相当于约6.33万港元),占股30%。
于2016年8月5日,合资公司股东重新签署股东协议取代原协议,B公司通过其100%控股的B公司附属公司参股合资公司,哈电国际公司占股仍为30%,因投资项目需要,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按照持股比例,根据财务模型计算,哈电国际公司需出资不超过9900万美元(相当于约7.68亿港元)。
资料显示,A公司是于2004年在沙特成立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开发、投资、联合拥有和运营电厂及海水淡化工程项目。A公司附属公司为A公司100%控股,为投资项目设立的附属公司。
B公司是于2014年在北京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B公司附属公司为B公司100%控股,为投资项目设立的附属公司。
哈电国际公司是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主要经营火电站、水电站、联合循环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和设备成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