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15红美01”利息补偿申报期为11月12日至次年2月11日

29476 11月11日
share-image.png
陈鹏飞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

此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此次利息补偿对象。

此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此次利息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补偿期内持有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365天×补偿利率。


相关港股

相关阅读

红星美凯龙(01528)拟委任安永华明为新任核数师以代替德勤

11月11日 | 陈鹏飞

红星美凯龙(01528)完成发行30亿元公司债

11月7日 | 陈鹏飞

红星美凯龙(01528)控股股东追加质押6325万股A股

11月7日 | 陈鹏飞

红星美凯龙(01528):“15红美01”回售金额为48.32亿元

11月5日 | 陈鹏飞

红星美凯龙(01528):“15红美01”将于11月12日起付息

11月5日 | 陈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