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玖源集团(00827)公告,于2017年12月8日,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达州玖源化工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应于2018年11月1日偿还的贷款订立3项贷款协议。于2017年12月8日,公司就发放予达州玖源贷款还款责任向大连银行提供担保。
于2018年10月18日,公司接获大连银行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及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根据提前到期通知书,因达州玖源违反贷款协议若干条款,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于2018年10月11日到期并应予支付,且公司应促使达州玖源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
根据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截至2018年10月12日,倘达州玖源尚未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公司应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以偿还未偿还贷款及利息。
达州玖源一直根据贷款协议条款向大连银行还款,截至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并不知悉达州玖源有任何未能履行其于贷款协议项下责任,从而构成达州玖源违反贷款协议行为。
公司正在与大连银行商讨,以确定提前到期通知书所述的指称违反,并就贷款协议及担保寻求法律意见。董事会预计,提前到期通知书及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