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Bonitas Research发布沽空报告一事,中新控股9月14日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强烈反驳。中新控股认为Bonitas报告中作出的所有重大指控均毫无根据,当中有多项失实陈述及恶意推测。澄清公告对于沽空报告中所列事项逐一进行了反驳:
1. 出售9888.CN Limited是在中国境外公司进行,并非北京凤凰
中新控股确认,已从买方收取出售9888.CN Limited的全部现金款项,并已于2017年经审计年报中有所反映,收取现金代价净额约人民币510,000,000元。如中新控股2017年3月30日公告披露,出售9888.CN Limited是通过出售中新控股离岸控股公司(即9888.CN Limited)的股权进行,而非北京凤凰。因此,付款也是在境外进行。
2. 2017年的Leyu认沽期权已经失效并不会造成20%摊薄
Bonitas报告所述的Leyu于2017年的盈利能力被夸大的指控存在事实错误。因为,由于期权持有人未于期权期间行使认沽期权,2017年财政年度的认沽期权已经失效,并不会造成报告所述20%摊薄的情况。
如中新控股2016年10月31日的公告所披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经审核账目所载述之Leyu于2017年或2018年财政年度之除税后纯利不少于人民币120,000,000元,则Leyu之各位股东(买方除外)(「期权持有人」)将有权于Leyu2017年或2018年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账目出具后3个月内(「期权期间」)选择共同要求买方按认沽价购买彼等于Leyu之所有股份。」
3. 盛都控股成立在英属维京群岛通过子公司北京博轩开展业务
Bonitas报告称在中国大陆和香港都无法找到同名公司所述指控存在事实错误,实际上,盛都控股为一家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例正式成立的公司,持有北京博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轩」)的全部股权,北京博轩主要从事博物馆会展服务、展览、人才培训及咨询服务。盛都(通过北京博轩)当前与中国六家著名博物馆订立合约,业务涉及博物馆会展服务及提供多项金融领域的培训服务,如「PEMA培训班」系列及「并购实操班」等。
4. 出售投资物业是与独立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比飞力并未与中新控股并表
中新控股出售上海投资物业是根据与独立第三方按公平磋商的商业条款进行,并不存在报告中的猜测。诚如中新控股2018年中期报告附注20所披露,集团出售上海深隆(其持有
上海投资物业)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07,500,000元。该交易为本集团带来出售收益人民币42,700,000元。
而深圳比飞力为中新控股联营公司,而非附属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政策,中新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仅将深圳比飞力作为于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并未合并深圳比飞力的财务报表,综合财务报表亦未反映比飞力的估值。此外,Bonitas报告中所反映的慧景(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记录已过期,此为错误信息。
5. 沽空报告对算力的理解完全错误,对NCF Wealth价值重估符合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要求
Bonitas Research LLC完全误解了出售算力的性质。出售算力指出售由比特币挖矿设备组成的固定资产。由于出售指一次性出售产生算力的挖矿设备,其本质上属非经常性质,因此并未作为经营收益入账,而是呈报作线下项目。
考虑到比特币价格的高波动性,董事会通过多次会议与讨论作出审慎管理决定出售算力,以缩减对挖矿设备的投资,从而更好地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
关于NCF Wealth的投资,如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公告所披露,中新控股作为早期投资者投资NCF Wealth Holdings Limited(「NCF Wealth」,前称第一P2P有限公司)。之后NCF Wealth又进行了多轮融资,投资者包括建银国际及信中利资本等信誉良好的机构。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于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需要聘请独立估值师重估本公司对NCF Wealth的投资,因此,本公司根据估定价值录得公平值调整,符合规定。
6. 并无涉及或参与任何操纵股价活动
中新控股已与董事会确认,并无董事涉及或参与任何操纵股价活动。
中新控股董事会确认,概不知悉任何须予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或根据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综上所述,中新控股认为,Bonitas报告中作出的所有重大指控均毫无根据,当中有多项失实陈述及恶意推测。集团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并保留就Bonitas报告所载的指控向Bonitas Research LLC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从股价表现来看,对无端沽空指控,投资者也用脚投票。截止9月13日收盘,中新控股股价上涨7.14%,报0.45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