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洛阳玻璃股份(01108)公告,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财政部自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