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业开发及酒店营运商身份上市的冠中地产(00193)8日对外表示,其附属公司持有一块位于澳门的土地,因土地批给的有效期届满,遭澳门当局批示该土地批给已告无效。冠中地产公告称,该土地任何形式的改善物须不附带任何责任或负担而交还澳门政府,且附属公司无权获得任何赔偿。
“该通知或最终倘失去该土地,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营运或经营状况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然而,可能录得的减值亏损可能影响本集团的损益状况。”冠中地产在公告中表示。据了解,根据截至1月底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该土地的账面值为6000万港元,占集团总资产不足5%。
智通财经获悉,该土地位于路环九澳圣母马路,由冠中地产持股99%的附属公司新发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土地自2007年起一直闲置,以等候相关澳门政府部门,就修订土地租赁权的申请书授出批准。在2012年,新发提交一份经修改的发展计划,由兴建总建筑面积约1.67万平方米的相连大屋和相关设施,改为兴建总建筑面积约为4,400平方米的低密度别墅和相关设施,以让有关的住宅发展项目能早日获得批准施工。但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授出批准。
冠中地产表示,在8月4日,公司收到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向新发发出的书面通知,指当局已根据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意见,批示由于就该土地的土地批给的有效期已告届满,故有关土地批给已告无效。新发可于接获通知的30天内就批示向澳门中级法院提交司法上诉,并在五天内向行政长官提出声明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