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州证券(01375)公告,公司于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6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23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穆晓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公司业务收入人民币10万元,并处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对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对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举一反三,深化投资银行业务改革,全面修订完善了投行业务制度流程、优化了组织管理架构、提升了投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