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鉴于该公司股份及债务证券于生效日期将已暂停买卖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2)(b)(ii)条,自生效日期起,倘股份维持停牌连续12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有关12个月期限将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倘该公司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前达成全部复牌条件并令联交所信纳而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 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于该公告日期,该公司正在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并尽其最大努力争取获得恢复买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