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30日,香港证监会于其官网公开谴责梁国胜及对其施加为期24个月的冷淡对待令。证监会指其违反了《收购守则》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公告指出,梁国胜在违规事项发生时,于银基集团(00886)的三家主要附属公司及四项合伙业务担任高级职位。截至2017年7月23日,梁国胜没有持有银基的任何权益,而其胞兄及其胞兄的家族信托(与梁一致行动的人)则持有合共43.83%的权益。梁国胜在市场上收购银基的股份,及于2017年7月31日或之前将他本身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于银基的持股量由43.83%增加至45.87%,触发了《收购守则》规则26.1(d)下的强制要约责任,但他却没有提出要约。
对此,梁国胜表示,收购事项是因他不知道《收购守则》的规定而导致的无心之失。他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令银基股东失去了就他们的股份接获全面要约的权利。梁国胜同意证监会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证监会表示,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事宜时,应根据《收购守则》行事。梁国胜的行为未能符合他理应达到的标准,并漠视了《收购守则》其中一条最重要的条文,故应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