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长宝佳(00103)公告,就枣庄矿业集团建议注资滕州东方的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事宜,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下正式协议最后截止日期将于2018年7月12日届满。订约方尚未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的必要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有关建议注资事项或集团与枣庄矿业集团建议的策略性合作主要条款及条件无法缔结,也无法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将根据其条款失效,并不再有任何效力。公司将并无继续进行建议注资事项或集团与枣庄矿业集团建议的策略性合作的其他责任。
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枣庄矿业订立第二份补充谅解备忘录,据此,双方同意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起四年内,即2018年7月12日内订立正式协议。
2014年7月13日,公司与枣庄矿业就枣庄矿业向滕州东方(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议注资及集团与枣庄矿业集团于建议注资完成后进行建议战略合作订立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枣庄矿业向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建议若干注资,故此当建议注资完成时,集团与枣庄矿业将各自拥有滕州东方50%经扩大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