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绿色动力环保(01330)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8]7号)。
根据原环保部对泰州公司进行的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泰州公司1#焚烧炉二恶英排放浓度均值(0.19 I-TEQ ng/m3)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二恶英(0.1 I-TEQ ng/m3)标准限值0.9倍,废气超标排放。泰州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泰州市环保局对泰州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2、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责令泰州公司根据泰州市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以及针对所有可能影响环评监测结果要素进行分析和整改,同时加强与当地主管业务机关的沟通,避免其他废弃物混入待处理的生活垃圾,并限期落实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