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五名前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102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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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强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另外五名前董事的取消资格令。他们分别是奇峰前执行董事罗伟辉(男)、李珺(男)和郑文科(男),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继志(男)和陈志远(男)。至今,奇峰共有十名前董事被取消董事资格。

陈的取消资格令为期四年;罗及郑的取消资格令各为期三年半;邱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三年;及李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两年半。在针对他们的命令仍然生效期间,该等人士被禁止担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成立的法团的董事,亦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本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上述五名前董事承认在批准奇峰的收购项目方面,违反其职责并有疏忽,故法庭颁布取消资格令。有关收购涉及在2007年(2007年收购项目)及/或2009年(2009年收购项目)收购了一家据称持有森林资产的目标公司,但该等森林资产并不存在。

就2007年收购项目而言,罗、李、邱及陈在尽职审查期间,均没有审阅关键文件,或审查专业人员所用的方法和假设。就2009年收购项目而言,罗、郑及陈没有妥善考虑所指称的森林资产的拥有权,并批准了一份公告,当中载有关于并不存在的森林资产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香港证监会对奇峰其他前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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