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延长访港专业人员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时间至45日

159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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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璇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5日,香港证监会为便利访港专业人员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设的优化措施发出通函。根据通函,目前流动专业人员于每个历年内获准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而其牌照会被施加一项在这方面的条件(现有的流动专业人员条件)。为便利访港专业人员及让他们更灵活地在香港进行上述活动,香港证监会现将有关期限延长至每个历年45日。

经延长期限的新条件适用于现有持牌流动专业人员。香港证监会将安排现有持牌流动专业人员将其现有的流动专业人员条件替换为有45日期限的条件。有关安排的详情将另行提供予该等流动专业人员。

此外,来自持牌法团或持牌提供者的海外集团成员公司的访港专业人员,可选择就每年在香港短暂提供服务申请代表牌照成为流动专业人员,以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代表持牌法团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代表持牌提供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除非流动专业人员只向专业投资者提供上述服务,否则他们须时刻在一名持牌人陪同下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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