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

144 6月25日
share-image.png
智通编选 挖掘最有价值的港股热点信息,捕捉最有魅力的资本市场动向。

智通财经APP获悉,商务部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2号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三、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6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本文编选自“商务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相关阅读

Endowus报告:56%香港投资者视退休为首要投资目标

6月24日 | 陈雯芳

不信股债组合,这届年轻人正在“重塑华尔街”

6月23日 | 庄礼佳

充分听取投资人意见,龙光(03380)债券重组方案5大选项全面升级

6月23日 | 刘璇

商务部:1-5月全国吸收外资3581.9亿元 同比下降13.2%

6月20日 | 智通编选

逼近去年全年!南下资金年内净买入6500亿 从创新药到新消费狂飙

6月20日 | 智通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