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龙电动车(00729)发布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获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曹忠通知,其早前已就个人投资目的订立若干保证金融资安排,而其持有若干公司股份因此已存放于证券公司,作为其取得该等保证金融资的抵押品。
由于公司股价于5月15日至17日下跌,故经纪在未有事先通知情况下已出售其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出售事项,曹忠于公司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11.86%减少至11.23%。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公司就刊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举行,故出售事项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董事于考虑出售事项后信纳,于禁售期内进行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故应准许于禁售期内进行出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