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修例,主板公司持续停牌18个月可除牌!

50057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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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港交所今天(5月25日)刊发除牌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的谘询总结(以下简称谘询总结),有关建议会按市场意见作轻微修订后实施。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日期)生效。智通财经了解到,其最主要的修订在于除牌程序将更有效应对发行人证券长时间停牌的问题。

可于主板上市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

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包括:

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

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容许联交所于适当情况下即时将发行人除牌;

删除原来的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

此外,对《GEM上市规则》 作出相应修订,将GEM除牌程序与主板除牌程序划一,但联交所可于GEM发行人持续停牌12个月后将其除牌;及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证券发行人将可获过渡安排。

现行《上市规则》将继续适用于现时受第17项应用指引规管又或已处于除牌通知期的发行人。其他已连续停牌12个月或以上的主板发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复牌或会被除牌。所有其他主板及GEM发行人则须遵守新的《上市规则》条文。

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

其他有关证券暂停买卖的《上市规则》修订包括:

(i)删除若发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级别)交易协议而需短暂停牌的明线规定,但若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发行人可能仍需申请停牌;

(ii) 加快由联交所指令恢复股份买卖的程序,目的是将停牌时间缩减至最短

联交所于谘询期内收到来自市场各界共43份回应意见,均表示非常支持谘询文件内的建议。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

戴林瀚又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可鼓励发行人于有需要停牌后尽快恢复股份买卖,我们预期,发行人上市证券长时间停牌的数目及时间都会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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